海航控股: 海航控股: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
临时公告
证券代码:600221、900945 证券简称:海航控股、海控 B 股 编号:临 2023-058
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
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2021 年 2 月 10 日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海南高院”)裁定受理
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航控股”或“公司”)及其子公
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通过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
家子公司重整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《重整计划》”)。
根据《重整计划》,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
方式清偿,留债主体为公司及十家子公司,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。
截至本公告日,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《重整计划》的安排与相关债权人完成留债协议
的签署。
一、债务的基本情况
航空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华航空”)、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
西航空”)
、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航技术”)、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
(以下简称“福州航空”)、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祥鹏航空”)、长
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安航空”)、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
简称“北部湾航空”)、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、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
称“乌鲁木齐航空”)、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,并于 2021 年 10 月
临时公告
根据《重整计划》,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
式清偿,留债主体为十一家公司,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。留债利率
按原融资利率与 2.89%/年孰低者确定,付息日为每年 6 月 20 日、12 月 20 日,还本
日为每年 12 月 20 日。首期付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,首期还本日为 2023 年 12
月 20 日。
二、救助贷留债安排的执行进展情况
截至本公告日,公司与子公司已根据救助贷的具体留债分摊方案,与相关债权人
就 188.15 亿元救助贷款债权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。后续海航控股及子公司新华航空、
山西航空、北部湾航空、福州航空、海航技术、乌鲁木齐航空、祥鹏航空、长安航空
等留债主体将根据《重整计划》及相关留债协议履行还款义务。
三、对公司的影响
上述事项为执行《重整计划》的安排,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妥善解决历史债务,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
规定对救助贷分摊事项进行账务处理,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。
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券日报》及上海
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
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,并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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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07 19:24:19
2023-06-07 18:41:33
2023-06-07 18:04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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