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控股: 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
股票代码:000828 股票简称: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:2023-025
(资料图片)
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同意解除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
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风险提示:
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了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“一
号线建设公司”),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发改局(后变更为东莞
市轨道交通局)签署了《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
项目 PPP 项目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PPP 项目合同》”),负责投资、
建设及运营维护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。
近日,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《PPP
项目合同》的通知,公司经审慎研究,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
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。下一步,公司仍需与东莞市轨
道交通局等各方开展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的谈判、签署正式解除合
同等工作,谈判所需时间、解除协议具体内容等尚存在不确定性。请
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一、概述
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(以下简称“轨
道 1 号线 PPP 项目”)是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。
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《PPP 项目合
同》的通知,称项目自实施以来,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,项目建设
总投资、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,相比于《PPP 项目合同》
订立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,继续采用 PPP 模式实施项目存
在困难。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布局、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继续实施
的难度等因素,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
《PPP 项目合同》。
(二)议案审议情况
本次解除合同的相关议案《关于解除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合同
的议案》,经于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
议通过(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,实到 7 人;7 票赞成,0 票反对,0
票弃权)。
(三)需履行的审批程序
本次公司同意一号线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《PPP 项目合
同》,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,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
审议。
经核查,本次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
《PPP 项目合同》不构成关联交易,亦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
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。
二、PPP 项目基本情况
(一)项目投资基本情况
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线路总长度为 58.0km,项目建设期 6
年、运营期 20 年,预计投资总额约 295.96 亿元,公司预计以自有资
金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 109.82 亿元。公司通过子公司一号
线建设公司建设运营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,并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
(二)项目公司基本财务状况
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一号线建设公司总资产 108.07 亿元,
净资产 73.44 亿元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》规定,一号
线建设公司作为 PPP 项目公司,2022 年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6.55
亿元,同时结转成本 26.55 亿元,净利润为 8,412.37 元。
(三)项目建设进展
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一号线建设公司的各股东已累计投入
资本金 91.20 亿元(其中,本公司已累积投入资本金 34.75 亿元)。
在工程建设方面:全线 25 座车站中,18 座车站主体封顶,4 座车站
进行主体结构施工,3 座车站进行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;全线 24
个区间中,11 个区间贯通,10 个区间进行盾构掘进,2 个区间进行
桥梁施工。
三、解除合同目的及影响
(一)解除合同目的
因城市规划变更,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与最初签订
的《PPP 项目合同》发生了较大变化,目前各方就以上变更、变化如
何与已签订的《PPP 项目合同》进行衔接,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。若
新增的投资变化无法纳入《PPP 项目合同》,将影响本公司投资轨道
将收回已投入的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补偿,将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。
(二)对公司的影响
因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自 2019 年动工至今一直处于建设状态,
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整体收益水平。在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后,有
利于改善公司未来整体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,未来公司主业将
更加聚焦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、新能源充换电业务,持续优化公司战
略布局。
四、本次解除合同风险
公司本次同意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,尚需由各方开展谈判后方
能确定退出路径、补偿金额等条款,谈判所需时间、最终协议条款及
能否顺利签署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的最终协议,均存在不确定性。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公司独立董事刘恒、李 希元、辛宇、吴向能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
独立意见:
(一)鉴于目前轨道 1 号线 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等发生了较大
变化,继续以 PPP 模式投资轨道 1 号线项目,将影响公司资本收益
率水平。本次同意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有利于改善公司总体投资收
益情况,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。
(二)本次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
生重大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、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
形。本次解除《PPP 项目合同》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、决策程序,均
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
审议。
六、备查文件
项目合同》的通知。
特此公告
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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